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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2:45:00

【馮永業案】控方斥馮欲蓋彌彰大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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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於04年在任經勞局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案,控辯雙方將於今早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馮作為高級政府官員,不可能不知道若與陳金錢瓜葛,便是一個利益衝突,而馮卻沒有申報,這顯然刻意隱瞞,指馮更在庭上「大話連篇」。

馮永業辯稱當時接受陳婉玉51萬款項時,不知陳是與經勞局有公務往來的公司港聯直升機股東,才會接受有關款項,認為這是「私交關係」的金錢,而不需要申報,指這不刻意隱瞞。但他承認,若以今天角度回看,之前與陳交往「的確係有潛在利益衝突」。

控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今在結案陳辭則指,馮所謂以「私交關係」收陳款項說法是一派胡言,指馮作為高級政府官員,不可能不知道若與陳金錢瓜葛,是需要申報,而馮作為政府高官,其決定足以對一間公司以至香港的航空業長遠發展有影響,故此他必須申報利益衝突。

控方又指,馮陳兩人刻意聲稱不知道雙方的身分,在公務往來上亦故意與對方保持距離的做法,是「愈迴避、愈欲蓋彌彰」,指馮曾於2004年為陳婉玉物色3項物業,若陳只是如馮所說是會計人員,而不是公司董事,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買下3項物業,並有能力供樓。因此批評馮的說法不合乎邏輯和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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