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投區清潔隊員用貨車運走垃圾,圖非當事人。(台北市環保局圖片)
台灣台北市環境保護局一名清潔隊員,去年7月把市民丟棄的電飯煲拿回家中測試,證實功能正常後再轉送一名常遇上的拾荒老婦,希望對方可以煮飯「過得好一點」,未料卻因而誤墮法網。涉案清潔隊員被控《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一項「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罪,控方透露該電飯煲定回收估值僅32.56元新台幣,折合近8.4港元。
案發兩日後接獲檢舉
一名黃姓資深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理市民的回收物時,發現一個電飯煲好像仍可正常使用,於是將其帶回家測試並確認仍可使用,之後就轉贈一名拾荒老婦,希望她可以用來煮飯、煮粥,讓她日子過得好一點。北投區清潔隊事發後兩日接到檢舉,要求黃男歸還電飯煲,但他當時不好意思向拾荒婦取回,最終自費購入一個全新飯煲,再向拾荒婦替換。
黃男其後向上級自首坦承此事,新北市環保局估價後指電飯煲回收價只值32.56元新台幣,礙於他身為公務人員,加上新北市環保局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佔有或處理回收物,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非公用私有」罪被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周二開庭審理案件,黃男出庭時情緒低落,哽咽表示「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擔心最終會被判囚。控方考慮到黃男自首認罪、犯案情節輕微,建議法庭輕判。
環保局長:回收物仍是政府資產
台北市環保局局長徐世勲表示,收集的回收物仍然是政府資產,不是市民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有關行為即使出於善心仍屬犯罪、違法,強調法律永遠是第一位,當局會加強員工的法治教育,「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必須是法理情。」台北市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稱,日常都有提醒員工不能隨意取走回收物,希望他們「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了價值數十元的物品惹上官非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