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同款煙花。(《網易》)
河南省尉氏縣去年發生致命意外,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新年期間在草地上放煙花,豈料飛向90米外的人群中爆炸,擊中一名10歲男童後腦,導致男童被炸死,一審宣判後家屬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近日將開庭。
去年新年發生 男童留院5日後死亡
綜合傳媒報道,案件發生於去年2月12日大年初三晚間,少年劉小宇在當地一處草地上燃放煙花,豈料煙花隔河斜飛,落在90米外的人群中爆炸,並擊中一名10歲男童後腦,儘管送醫搶救,但10歲男童最終於5天後身亡。
死者父親回憶,「我抱著女兒剛往旁邊一躲,就聽到妻子大喊。回頭一看,兒子仰面躺在地上,後腦勺插著一根塑膠的煙花頭。」由於事發地點人群密集,且四處都在放煙花,取證困難,直到19日有目擊者到派出所舉報,警方於20日找到劉小宇,他坦言把煙花「斜插在地上點燃」,「看見它飛到對面炸了」。
由於劉小宇當時未滿14歲,因此不須負擔刑事責任,不予立案,但法院最終裁定其需承擔40%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38萬人民幣,至於販售煙花的公司因證據不足,不予追究其責任,家屬不滿提出上訴,法院13日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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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曾上網尋找目擊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