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伊朗當局用切割機器執行斬手刑罰。(互聯網)
伊朗一名法官周二(10日)證實,已對伊斯法罕中央監獄2名被判盜竊罪的男子執行斬手刑罰。
法官:小偷犯下多宗罪
伊朗傳媒報道,然而伊斯法罕首席法官賈法里(Asadollah Jaafari)並未透露這兩名男子的身份,僅稱他們是職業小偷,犯下多宗罪,包括盜竊、破壞公物、蓄意傷人等。
賈法里法官表示,這項判決是經過檢察官辦公室、初審法院以及省上訴法院的法律程序後,由最高法院確認判決後執行刑罰,但他未有說明案情及控罪的細節。

圖為伊朗伊斯法罕中央監獄。(互聯網)
聯合國伊朗人權調查員:已構成酷刑
國際人權組織譴責伊朗這類殘酷懲罰。今年4月,聯合國伊朗人權特別報告員薩托(Mai Sato)表示,「根據國際法,包括截肢的體罰是絕對禁止的,一旦執行,便構成酷刑或不當對待」。
伊朗已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伊朗有份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不人道或侮辱人格的懲罰。人權捍衛者指出,截肢刑罰違反了國際法賦予的人類尊嚴基本原則。
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發言人夏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表示,在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4日這21年間,估計伊朗至少有237人被判斬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