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強姦17歲少女,上訴得直擱置判刑
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嫌在2021年強姦當時17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判囚5年3個月。葉嘉宇提出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裁定葉上訴得直,擱置判刑。
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辭,分析證供時指案發當日葉嘉宇和事主X相處時,X不曾對葉把車駕往大潭,以及用手臂環繞她膊頭等行為表達不快。上訴庭續稱當葉用手觸摸事主胸部時,X沒有反對,或至少反抗得「不夠強烈」。X亦在無受肢體強迫下兩度跟葉口交。上訴庭形容案中「有犯錯餘地」(room for mistake),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就葉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令葉失去被裁定罪脫的機會。
葉家宇以為當時正調情
葉家宇被控在2021年將認識不久的17歲女學生接載到大潭,繼而在車上強姦她。葉當時否認控罪,堅持自己沒有強姦女事主,以為當時是與對方調情及正處於戀情萌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