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葉吉江fb)
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涉去年8月在上水逆線駕駛私家車,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被控危駕及醉駕兩罪。他上月1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另一項「在酒類的影響下駕駛汽車」罪則獲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今日(5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強調最後機會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葉的報告內容正面,案發時被告車速緩慢,造成損毀輕微,惟控罪性質嚴重,被告亦非初犯,但考慮他上次犯案已是8年前,指葉過往熱心公益及具良好品格,認為值得給予機會,惟提醒是「最後一次機會」,若被告再犯「唔能夠避免」判監,判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另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民政總署發言人早前回覆稱,若區議員被判逾3個月監禁將喪失資格,而根據履職監察制度,也可對涉及行為失當者啟動調查,署方須待法庭就本案判刑後適當跟進。發言人重申,政府重視區議員品格和誠信操守,對違法違紀者會依法嚴肅處理。
被告早前續准以原有條件5000元保釋。辯方求情指,案發後被告已聘請司機,不再親自駕駛,望法庭念被告對社會的貢獻而輕判。
61歲被告葉吉江,報稱退休人士,2024年獲委任成屯門區區議員。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1日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另一控罪指,他被控於同日同地受酒類的影響,以致沒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並指被告有一項8年前的醉駕定罪紀錄,及1項不小心駕駛的交通紀錄。
2017年曾有醉駕記錄
辯方求情指,被告及時認罪,幸案中的士司機沒嚴重受傷,被告亦認為自己在駕駛方面有問題,日後不會再駕駛,並已聘請司機。辯方續指,被告本來從事會計金融工作,又擔任區議員,在新冠疫情時及疫情後也對屯門社區有重大貢獻,另參與香港義工聯盟和惠州社團聯合總會,其同事撰寫求情信指被告長年為「惠州貧困學子」和受災地區募捐,希望法庭網開一面,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
求情指疫情期間為社會作貢獻
案情指,被告當晚約10時許駕駛Tesla Model Y沿古洞路行駛,其車以緩慢但不穩定、「騎住兩條線」的方式前進,並在到達古洞路與金坑路交界的T字路口時逆線右轉,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的士司機發現被告神情呆滯,且沒回答他的問題。
警員到場調查時,發現被告身上傳出酒味,反應緩慢,「檢查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內含47微克酒精,超過法定限度。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意外令的士司機造成頸部扭傷,而被告則聲稱頸部和胸部受傷,二人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療。
案件編號:FLCC 254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