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嶺南大學學生會失竊逾百萬經費,消息指警方拘捕4骨幹成員。(林俊源攝)
嶺南大學發生發生盜竊案。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昨日(4日)拘捕3男1女,21至24歲,分別是大學學生會的前屆或現屆幹事;涉嫌簽發4張支票、挪用約130萬元學生會經費,如用作支付出行、飲食、機票食宿等卡數。警方表示,指高度關注案件,譴責中飽私囊行為。
警方早前接獲舉報指,嶺大學生會財政混亂,因而針對學生會戶口調查。經財富調查後發現,嶺南大學學生會兩位幹事在2024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一共簽發4張共值130萬元支票,其中一張40萬元存入一間學生組織,另外3張共值90萬元存入兩名聲稱學生會現幹事之私人戶口。
資金用作償還卡數
警方追蹤資金流向,發現部分資金被用作私人用途,例如償還信用卡卡數,相關卡數為個人出行、飲食、機票食宿等開支;同時有部份款項用作償還私人貸款,注入個人名義開設投資戶口。
支票需前幹事聯署
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指出,該學生會為合法注冊社團,戶口發行支票需要兩名前幹事聯署才能兌現生效;警員昨日在大嶼北、深水埗拘捕3男1女,他們報稱為學生、店務員、文員;當中兩人為前幹事,另外兩人則聲稱是現任幹事。
歐陽德又指,警員搜查4人住所,檢獲手提電話,電腦、銀行文件、支票簿及銀行卡等;今日下午,人員搜查嶺大宿舍;而4名被捕人士遭通宵扣查,警方考慮凍結其中2人戶口。他續指,警方高度關注案件,正展開全面調查,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公平處理。
警方:財政管理粗疏致監守自盜
歐陽德強調,學生會資金的主要來源來自學生的會費,會費在扣除一切必要行政開支之後,應該用於學生身上;案件亦同時反映大學學生會於財政管理方面較為粗疏,導致監守自盜嘅情況出現,應該加強監管引以為戒。他又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盜竊罪,盜竊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以監禁10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