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漁船段非法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聯同警方及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昨日(9日)在香港南面水域進行聯合執法行動。行動期間,漁護署人員於長洲附近水域發現一艘本地漁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籠捕魚,遂於晚上約9時30分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其後從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漁護署現正從涉嫌以蛇籠捕魚並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的方向,調查船上1名本地船長及6名內地過港漁工。
署方指,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5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