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向工人收賄,判囚4個半月。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八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半月。
被告王振中(36歲),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收取工資差額逾1.1萬元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並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月薪為31,200元。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8名輸入勞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間分判商監督。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8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8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賄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