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向紮鐵工索賄逾1.6萬元,三跑分判商管工認罪候判。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被告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另外3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每天100元賄款或不定額茶錢
案發時,被告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最終被告收取賄款共6,800元。此外,被告又向上述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人擔心失業而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