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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04:30:26
日報

涉外賣平台投訴去年逾千宗 今年首5月近千 送餐延誤 自取食物摸門釘 取消訂單退款混亂 消委會促清晰界定接單出餐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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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賣平台投訴去年逾千宗 今年首5月近千 送餐延誤 自取食物摸門釘 取消訂單退款混亂 消委會促清晰界定接單出餐定義

涉外賣平台投訴去年逾千宗 今年首5月近千 送餐延誤 自取食物摸門釘 取消訂單退款混亂 消委會促清晰界定接單出餐定義

外賣平台已成為不少人的常用工具,而送餐和退款的爭議亦水漲船高。消委會去年共接獲1,146宗與外賣平台服務的投訴,今年首5個月已達971宗,除涉及漏放、送錯食物、食物翻瀉外,亦有平台送遞時間不實;落單後1分鐘內取消訂單不獲退款,以及設「外賣自取」最終顧客「摸門釘」等情況。消委會指,部分外賣平台處理消費爭議手法有待改善,促各平台清晰界定「已接單」及「已出餐」等的定義,以免消費者有機會「餐財兩失」。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1,146宗與外賣平台服務的投訴,今年首5個月亦有971宗。今年個案,以送餐延誤或無法送餐佔比最多,約310宗,而去年同期僅172宗;升幅最多的是取消訂單的投訴,今年至5月錄得272宗,去年同期僅47宗。

外賣平台受市民歡迎,但爭議亦越來越多。(資料圖片)

外賣平台受市民歡迎,但爭議亦越來越多。(資料圖片)

送遞時間不實

消費者落單後通常都會透過外賣平台應用程式了解送餐進度。在消委會分享的個案中,有投訴人在A外賣平台點餐,程式顯示餐點預計於20至30分鐘後送達,惟投訴人等了45分鐘仍未收到,卻顯示餐點「已送達」。投訴人聯絡送遞員後才發現「送錯地方」。平台客服人員及後主動致電投訴人,指餐點仍在餐廳並將安排另一位送遞員送餐,最終餐點延誤1小時。

事後A平台未有根據條款賠償120元的優惠劵,稱系統顯示餐點在預計送達時間後15分鐘內送達,不符合延誤補償條件;即使以當日與客服的對話紀錄作證,但A平台仍堅稱系統正確且無法調查,僅提出以$25優惠券作補償。投訴人拒絕接受,並要求立即終止付費會員合約卻遭拒絕,故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數碼市場發展與資訊科技小組主席潘釋正表示,該會介入後A平台重新檢視訂單並同意向投訴人提供補償;投訴人其後確認已收到優惠劵,個案圓滿解決。他敦促業界提升服務質素,並改善系統的資訊透明度,實時更新餐廳接單和備餐狀況,讓消費者作知情決定。

「外賣自取」不設門市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經C外賣平台向D餐廳點餐時,選擇了「外賣自取」。當投訴人按平台提供的地址取餐時,卻發現D餐廳並沒有在該處開店,未能取餐,嘗試致電餐廳但號碼無效,向C平台求助,平台僅表示無法聯絡餐廳。投訴人要求C平台退款,但平台卻以餐廳已接單為由拒絕退款,只賠償10元的優惠券。投訴人認為外賣平台有責任檢視旗下餐廳的經營狀況,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平台和餐廳,要求改善服務及退款。消委會聯絡C平台及D餐廳作調停,餐廳回覆指餐廳不設門市只作線上經營,事後已更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平台移除「外賣自取」選項,而C平台亦全額退款予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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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釋正(左)和何應富促業界提升資訊透明度。(蘇文傑攝)

潘釋正(左)和何應富促業界提升資訊透明度。(蘇文傑攝)

「餐廳已出餐」拒退款

另亦有個案的投訴人在B外賣平台下單「點錯食物」後1分鐘內申請取消訂單和退款,卻在3分鐘後被外賣平台以「餐廳已出餐」為由拒絕退款,並且不會為已取消訂單送餐;投訴人隨即成功聯絡餐廳要求取消訂單,但餐廳僅建議聯絡B平台。

投訴人認為餐廳聲稱3分鐘內已出餐不合常理,繼而要求B平台提供出餐證明但不果,遂向消委會投訴。B平台回覆消委會查詢時強調,由於餐廳當時已接單並消耗食材備餐,而消費者下單前亦應確認訂單內容正確無誤,故引用條款拒絕退款。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追討。

呼籲參考內地做法

消委會署理總幹事何應富補充,香港大部分外賣平台都設有取消訂單退款機制,但投訴數字反映出機制難以落實,因退款獲接納與否,視乎餐廳是否已經接單,但消費者無從得知餐廳何時接單,認為平台絕對有能力向消費者發放有關資訊,避免爭拗。他又指,外賣平台交易牽涉多方面的持份者,顧客、外賣員、餐廳及平台的責任定義,有需要釐清。他亦呼籲平台參考內地做法,運用科技提升餐廳出餐及外賣員送餐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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