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鞍山利安邨。(Google地圖截圖)
近期有4名公屋居民及申請人瞞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土地或內地房產,被法庭定罪,判監兩星期至兩個月,獲准緩刑,另罰款5,000元至3萬元。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其中,馬鞍山利安邨一名居民隱瞞持有6幅新界北區土地的部份業權,另一名大圍隆亨邨居民則瞞報聯名持有一個屯門住宅,兩人均收到遷出通知書,房屋署已收回其中一個單位。另兩名公屋申請人則分別隱瞞擁有一個紅磡的住宅物業,以及一個廣東省物業,申請已被取消。
該名馬鞍山利安邨公屋居民擁有6幅新界北區土地的部份業權,但2024年填寫房委會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該居民違反《房屋條例》。另一名大圍隆亨邨公屋戶2024年申報時隱瞞他有一個聯名持有的屯門住宅。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分別判兩名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24個月)及兩星期(緩刑12個月),另罰款三萬元及一萬五千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亦已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公屋申請人隱瞞擁廣東省物業
另有一人在2017年申請公屋,於2021年向房屋署遞交申請者聲明時,申報她由填寫公屋申請表當日起直至遞交申請者聲明當日,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揭發,她在上述時段擁有一個紅磡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另一名公屋申請人2016年申請,2023年聲明沒有擁有房產,惟她在申請至聲明時段內擁有廣東省物業,不符申請資格。
兩名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監兩星期,緩刑兩年,分別罰款8,000元及5,000元,其公屋申請已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