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煽動公開非禮案女事主照片,連登男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32歲資訊科技工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就港大Ocamp非禮案發帖文,作出評論「罪名不成立就完左啦?」及「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今日(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周卓銘(33歲),報稱商人,被控於去年5月7日與8月7日之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X同意下披露X的相片,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因定罪失去地產經紀牌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明白行為對第三方造成不便,並向事主致歉。被告不是有心不尊重女性,承諾日後不再重犯,辯方懇請法庭判處社服令。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罪行嚴重,但被告初犯及在案中沒有得益,可能只是出於貪玩、沒有想清楚嚴重性便犯案,他也因定罪而失去了地產經紀牌照。考慮到辯方求情及事件經過等,遂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