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承認在社交平台發布逾百則煽動帖文及相片,判監1年
一名男子承認在社交平台發布逾百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意圖抹黑警方,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年。
只有9則帖文有讚好或回應
36歲被告李俊傑,報稱任職巴士技工,因案件被公司辭退。案情指被告在去年3月至今年1月,先後在社交平台發布117則帖文及相片,意圖令人加深對警方的憎恨。辯方求情時指涉案的帖文多流於情緒發洩及謾罵,被告只是自說自話,當中只有9則帖文有人讚好或回應。法官判刑時則稱,即使相關帖文的回應不多,但均是公開帖文。法官批評被告作出欠缺事實基礎的陳述,抹黑執法機關,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