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助理校長及家長銷毀貪污證據,涉妨礙司法公正遭廉署起訴。(維基百科圖片)
【17:50更新】屯門區中學「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涉拒絕家長一萬元人民幣賄款後要求家長刪除二人所有電話訊息。兩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2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
被告蔡鈺今午被押解至屯門裁判法院應訊,孔少丹則自行到庭應訊。控方不反對兩人保釋外出候訊,裁判官下令孔少丹須繳付1萬元保釋金,蔡鈺需繳付3,000元保釋金,保釋期間兩人需交出旅遊證件,並需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及互相以任何途徑討論案情。報稱居於深圳市的蔡鈺由於沒有香港居所,須在周四(2日)或之前提供替代地址。
案件編號:TMCC2001/2025
與家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廉政公署今早(29日)落案起訴一名政府資助中學助理校長及一名家長妨礙司法公正,控告二人涉嫌銷毀該名家長就安排兒子入讀中二的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案件今日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孔少丹(50歲),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及蔡鈺(38歲),學生家長,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案發時蔡鈺的兒子獲分配2024/25學年蔡章閣中學的中二學位。該校助理校長孔少丹於去年7月底審閱蔡鈺兒子的學歷文件後,要求他入學試合格方可入讀該校中二。蔡鈺兒子因拒絕應考而獲安排入讀中一。
發送一萬元人民幣
蔡鈺同年8月初透過電話通訊軟件發送訊息,要求孔少丹安排兒子入讀中二。基於學位情況,孔少丹後來告訴蔡鈺,只要其兒子出席考試便可入讀中二。蔡鈺得知安排後透過支付工具向孔少丹發送10,000元人民幣,孔少丹拒絕接受,並於8月下旬向校長匯報事件。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廉署人員於同年8月26日會見孔少丹,指他與蔡鈺之間的電話訊息是貪污證據,提醒他切勿刪除有關訊息。不過,於同年9月12日,蔡鈺應孔少丹的要求見面時,他們涉嫌商討刪除蔡鈺的電話訊息。與孔少丹會面後,蔡鈺刪除二人先前所有電話訊息。控罪指兩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銷毀或干擾廉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