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報謝霆鋒演唱會有炸彈,女子承認10次報假案,被判囚10個月
一名28歲女子虛報今年4月舉行的謝霆鋒演唱會有炸彈,女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等10罪,被判囚10個月。
被告廖芷筠承認今年4月27日下午2時40分至5時38分期間,即謝霆鋒演唱會尾場開始前,5度報案稱啟德主場館2樓廁所及貴賓室內有可疑炸彈及藥物。她於首4次以假名或匿名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最後一次則致電牛頭角警署報案稱在貴賓室女廁發現一個寫有「炸彈」的紙箱及一袋白色粉末。被告同晚再向警方報失手機。
此外,警方發現被告分別於4月26日及5月2日先後4次報案,指何文田某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她及盜竊她的財物,警方調查後無發現。被告被捕後指是一時貪玩而虛報炸彈及有人犯罪,而報失手機則為轉移警方視線。
辯方求情指被告教育程度至高級文憑,任職月薪1.4萬元的接待員。被告明白罪責嚴重,但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並非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無造成公眾恐慌或導致演唱會腰斬。
裁判官斥浪費警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一名成年人,並具有一定學歷,必然預見其行為是浪費警力及浪費公帑,影響公眾。加上被告連續犯案,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判刑是唯一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