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手謝霆鋒於啟德體育園主場舉行演唱會期間,警方收到5宗舉報聲稱場館內藏有炸彈,搜查證實虛驚一場,前日(9日)在九龍城區拘捕一名28歲本地女子,初步懷疑因與其他人就演唱會門票事宜發生糾紛而犯案,她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
歌手謝霆鋒於啟德體育園主場舉行演唱會期間,警方收到5宗舉報聲稱場館內藏有炸彈,搜查證實虛驚一場,前日(9日)在九龍城區拘捕一名28歲本地女子,初步懷疑因與其他人就演唱會門票事宜發生糾紛而犯案,她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明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3小時5次虛報 工作與體育園無關
被捕女子報稱任文職工作,工作職質與啟德體育園無關,目前仍被扣查,其犯案動機與其他人就演唱會門票事宜發生私人糾紛,純屬個別事件。
警方指4月27日下午2時至5時期間共接獲五宗舉報,當中四宗是網上報案,一宗為電話報案,舉報內容相似,報案人士指當時在啟德主場館內一個位置發現懷疑炸彈,要求警方到場處理。當晚啟德主場館舉行謝霆鋒演唱會的最後一場,入場觀眾超過4萬人。
警方與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啟動相應機制,搜查啟德主場館內外位置,最終沒發現任何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經過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以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連日調查,成功鎖定一名本地女子,有證據顯示她與五宗虛報炸彈案件有關。
本月7日,警方在九龍城區採取拘捕行動,成功拘捕目標女子,被捕罪名是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警方重申虛報炸彈及誤導警務人員是非常嚴重刑事罪行。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