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建愉(右)與太太拖手到裁判法院聽取裁決。(電視截圖)
去年擢升為警司的男警陳建愉,被指涉嫌去年在旺角一間酒吧舉行的慶祝升職聚會上,摸一名女下屬的大腿及掃其胸部。他早前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周一在粉嶺裁判法院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現年42歲的被告陳建愉,早上與太太拖手到法院聽取裁判,控罪指他去年5月在旺角La La Bar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在同年8月至11月期間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X。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難以相信被告會在眾多同袍在場的場合非禮X,又說X在合照時與被告面帶笑容地「搭膊頭」,即使解釋只是迎合氣氛,香官認為難以理解一名被侵犯及感害怕的女士,裁定猥褻侵犯罪不成立。
至於普通襲擊罪,香官稱事主並非每次遭被告觸碰臉頰時都會撥開,加上從二人訊息可見雙方相處模式較輕鬆,接納被告可能真的不知道X對其行為感不滿,又稱被告對女下屬的行為可能不恰當,但被告指行為只屬嬉戲的說法可能是真,裁定3項普通襲擊罪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