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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4:23:15

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女下屬罪脫 襲擊及危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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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資料圖片)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資料圖片)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2022年6月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在翌月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下屬。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經32天審訊後,案件今日(15日)在區院裁決。法官指裁定3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危駕及餘下一項襲擊罪成,准被告保釋至7月3日判刑,他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准保釋至7月3日判刑

現年45歲被告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控方開案陳詞指,2022年6月22日的飯局中,X曾3次離開飯桌前往廁所範圍,陸在殘廁內3度非禮X。另在7月飯局後,陸明顯有醉意,但仍堅持駕駛,期間陸曾襲擊X、蔡文浩及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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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事主可能沒反抗 或令被告誤解

就3次殘廁事件,法官裁決時指,X曾供稱如果有勇氣就會反抗,這意味着她可能在殘廁內沒反抗,或令被告有所誤解,影響其意圖及行為,存在明顯疑點,控方未能成功舉證,因此3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至於7月飯局後的事件,法官指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應清楚自己不宜駕駛,惟被告仍逆線行駛、未確保車門關上便行駛,行為明顯遠遜謹慎駕駛人士應有水平,裁定危駕罪成。

此外,被告跟蔡文浩等人糾纏。事後蔡手指受傷。法官認為蔡的證供清晰,醫療報告亦吻合,接納傷勢是被告造成。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只是因受阻撓而自衛,並沒意圖令蔡身體受嚴重傷害,故只裁定較輕的襲擊致造成實際傷害罪罪成。至於被指襲擊X及賴文顯的指控,法官稱X證供不清晰,賴的傷勢亦未能證明是被告造成,裁定兩項襲擊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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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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