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在東九龍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警務人員今日(10日)在秀茂坪、觀塘及將軍澳區內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行動中合共拘捕6人。
行動中,警員拘捕4名本地男子、1名非華裔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58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5部電動單車,以及一部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能夠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