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處通緝港人郭鳳儀
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的在美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親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港的財產,即一份保險單的資金,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企圖處理潛逃者的資金罪,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提訊。郭父早前申請保釋被拒,今(20日)到高等法院再作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罷雙方陳詞後,最終批准被告以40萬元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可聯絡郭鳳儀。郭父是首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罪行而獲法庭保釋的被告。
68歲被告郭賢生,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商人。他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保釋條件包括交出20萬港元現金,其兒子交出人事擔保20萬港元。期間被告不可離港,每日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另不可直接或間接聯絡郭鳳儀。
每日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HCCP 34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