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駐港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禁地。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通過,昨日刊憲生效;駐港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當中包括擬建公署永久辦公室的選址、即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海帆道等,已有警員駐守,如沒有合理權限進入禁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兩年。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兩條附屬法例,昨日刊憲並即時生效。附屬法例涉及四大範疇,包括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當中涉及6個場所︰銅鑼灣道148號(原為維景酒店)、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前身為城市花園酒店)、西營盤干諾道西152號(前身為港島太平洋酒店)、九龍暢通道1號紅磡維景酒店、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海帆道。當中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海帆道將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及附屬設施。若沒合法權限進入禁地,最高判監兩年。
禁地不會對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政府重申,根據《國安條例》制訂附屬法例,只是在本地法律層面就《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署的職責的規定,訂明具體細節,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影響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附例清楚標示詳細地址及座標,劃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例,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當局稱附例將於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早一日得一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