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歲外籍男洗黑錢9億元罪成,判囚7年6個月。
一名58歲的外籍男子於上月19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該名男子今日(15日)被判囚7年6個月。
誘使受害人投資黃金
案情顯示,於2009年,5名澳洲籍人士於當地墮入投資騙局。當時,騙徒誘使受害人投資黃金。該5名受害人先後存入總值約港幣380萬到一個香港的銀行戶口,但最後投資並沒有兌現,5名受害人蒙受損失。
警方調查後發現,相關的犯罪得益流入兩個屬於由被告操控的銀行戶口。同時,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期間,使用該兩個銀行戶口處理約港幣9億元犯罪得益。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後,在2011年3月10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該名持香港身份證的印度籍男子,並於2022年控告他兩項「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