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83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海關人員於8月2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斜孭袋及購物袋內檢獲1,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000元,應課稅值約5,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昨日(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200元。
罪成最高可被判囚兩年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