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姚新燊於2023年6月15日曾以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督察身份向傳媒簡報啟德區一宗私人住宅「製造危險藥物」案情。(警方直播)
警隊一名持「P牌」的男督察2023年6月凌晨於旺角彌敦道駕車時涉衝紅燈,攔腰撞向一輛的士,之後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使她右腿開放性骨折導致截肢。男督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裁決時曾指「監禁無可避免」
暫委法官黃國輝此前裁決曾明言「監禁無可避免」,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警務處助理處長等上司的求情信後,黃官按報告建議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黃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指,被告於2018年大學畢業後翌年加入警隊,工作5年間40多次上司嘉許,案發時駕駛經驗尚淺,駕駛時迷路及依賴導航,「睇錯」行人燈並非故意衝燈,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有悔意,已還押 5 周,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被告在警隊工作有卓越表現,幾乎獲所有上司支持,亦有同袍為他撰寫求情信,可見他深受愛戴。本案已對被告構成極大挫敗,被告並非故意犯案,屬無心之失,案情較輕微,被告已被還押5星期已屬教訓。
被告姚新燊,報稱警察,辯方透露,曾任職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他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危險駕駛,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嚴重受傷。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案發地點下着微雨,路面濕滑,紅色交通燈亮着,被告沒停車,並與的士相撞,的士打滑旋轉撞毁護欄,及撞倒站在行人路邊緣的姓馮女途人。被告出庭自辯稱不熟悉旺角交通,事發時忙於觀察地面道路標記,加上他分神思考正調查的製毒案,故把綠色行人過路燈看成綠色交通燈,才會不小心衝紅燈。
被告罪成後還押,他撰寫求情信稱十分後悔,稱審訊時亦不敢望向事主,然而仍望法庭判他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他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助理署長等上級聯署信函,指社會需要熱心助市民的警察,又指被告可以用實際行動,成為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以分享會告知市民他不小心駕駛的經驗,以提醒他們注意交通安全,他們亦願意共同監督被告。
案件編號:DC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