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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1:11:00

修訂職工會條例 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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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職工會條例   維護國家安全

修訂職工會條例 維護國家安全

上周五(3月9日),我有份參與審議的《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進入首次審議階段。條例草案在今年4月30日進行首讀,修訂目的是為加強現行第332章《職工會條例》的規管制度,確保職工會登記局局長能更有效地履行《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及團體意圖以工會作幌子,以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今次修訂旨在防止職工會被境外勢力或不法團體利用,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具體措施包括限制職工會接受境外資助或捐贈、規管與境外組織的聯結,以及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罪犯參與職工會事務等。條例草案亦會完善登記局局長及獲授權人員的執法權力,以加強對職工會的監督和管理,維護香港的社會安全與穩定。例如賦權登記局局長可拒絕職工會的登記或合併申請,禁止被裁定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擔任職工會職位,並對職工會收取和使用境外資助施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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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會議上讚揚勞工及福利局對修訂文本的謹慎及用心,特別是在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第27條加入工會的憲法權利方面的努力。此外,我關注條例草案第7條,尤其是第7(1A)條中賦予登記局局長拒絕登記的權力。條文指出:「如局長合理地相信,拒絕登記某職工會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局長可拒絕登記該職工會。」

該權力的行使並不設上訴機制,我表示支持。這修訂參考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1)條中保安局局長可禁止某些組織運作的做法,體現國家安全事務的特殊性與緊迫性。雖然登記局局長作出拒絕登記的決定時不設上訴,但我建議效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4)條的做法,在拒絕登記前給予申請人陳述機會,這不僅有助於保障行政程序的自然公正,亦能減低未來遭遇法律挑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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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局長在回覆我的提問時指出,雖然條文中未明確列明陳述機會,但在實際執行中,局方將會按照既定程序,給予申請人充分陳述的機會。局方亦在會上承諾,會在條例草案的二讀時進一步重申有關安排,確保權力行使的透明度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