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倫常慘劇可防範 謹慎報道絕仿效
近日香港接連發生涉及兒童的倫常慘劇,令人痛心疾首。特首李家超前日落區與市民交流,也呼籲各界多關心身邊人。社會在哀悼之餘,亦開始反思慘劇背後的成因。有合理懷疑指出,通過社交媒體和主流媒體的廣泛報道,可能產生模仿效應,使類似事件在短時間內相繼發生。除了增加精神健康支援的呼聲外,我們更應關注媒體編輯、社交媒體留言及自媒體在處理類似事件時應有的責任。
必須明確的是,任何父母或監護人都絕對無權剝奪本應受其照顧的兒童的生命。這不僅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線,更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共識。然而,慘劇的發生往往不是單一原因所致,而是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這讓人想起歌德著名小說《少年維特的煩惱》在出版後,於歐洲引發的自殺模仿潮。該書最終在多個城市被列為禁書,正因為社會意識到文學作品可能對脆弱個體產生難以預料的影響。後來的社會學研究更證實,自殺報道確實可能引發模仿行為,這一現象被稱為「維特效應」。
有鑑於此,世界衛生組織早於2000年發布了《自殺預防:對媒體從業人員的指引》,提出了「六要六不要」的具體建議:
「六要」包括:要與健康專家合作從事實面出發報道;要將自殺視為「完成的」而非「成功的」案例;要將相關報道刊登於內頁;要強調除了自殺外還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要提供救助專線和社區資源資訊;要報道自殺的危險因素或前兆。
「六不要」包括:不要刊登自殺者照片或遺書;不要巨細無遺描述自殺方法;不要簡化自殺理由;不要將自殺光榮化或煽情化;不要強調自殺者的個人特質、宗教或文化背景;不要藉報道責備任何人。
平心而論,香港主流媒體在報道自殺事件時大多能遵守上述指引,特別是在處理一般社會新聞時。然而,當事件涉及娛樂圈名人或特別轟動案件,個別媒體仍可能出現過度報道、強調細節、簡化自殺成因等情況。
更令人憂慮的是隨着社交媒體和自媒體興起,這些平台的影響力有時甚至超過主流媒體,但卻缺乏相應的專業規範和倫理意識。例如早前荃灣的自殺案件中,當事人的職業身份在網絡上被廣泛討論,對死者家屬及其子女的同學造成了二次傷害。而油麻地慘劇也有消息透露事主欠債,且有具體金額,經媒體廣泛傳播,容易讓其他處於類似逆境的人士錯誤仿效這等極端方法。加上未經審慎處理的資訊傳播,不僅無助於公眾理解事件本質,更可能對脆弱群體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世界衛生組織應針對網絡營運者,發布更具體和針對性的自殺事件處理指引。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和數字媒體發展蓬勃的地區,甚至可以主動提出相關建議,引領討論。社交平台應建立機制,對敏感內容進行審慎處理,同時提供正確的求助資訊和資源。
防範倫常慘劇需要社會多方共同努力,除了加強精神健康和生命教育外,媒體作為資訊守門人,更應謹守專業倫理,避免報道成為模仿效應的催化劑。只有在尊重生命與公眾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我們才能建設一個更健康、安全的社會環境。但願逝者安息,生者得力。防止下一宗慘劇發生,是我們每個人的共同責任,不要輕視大家彈指間在社交媒體裡的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