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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1:11:00

「部門首長責任制」之下的責任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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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之下的責任鏈

「部門首長責任制」之下的責任。(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優化治理方案,其中包括「部門首長責任制」與分級調查機制,意在「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以提升特區政府的整體管治水平和服務效率,令問責制度更具體系和深度。社會關注多落在部門首長的承擔,但若要令制度真正落實,僅靠部門首長並不足夠,還需處理好「司局長─部門首長─高級公務員」三層之間的責任鏈。這既是政策與執行的接點,也是最容易出現責任模糊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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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賦予司局長啟動角色:當司局長察覺部門存有嚴重或反複問題,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展開獨立調查。司局長不再只是政策主導者,也是部門潛在失誤的第一監察人。若能果斷行動,責任鏈便可及早啟動;若選擇拖延,機制則可能流為形式。因此,司局長必須比以往更勇於承擔,確保管治成效。

在日常運作中,部門首長與高級公務員都是部門管理的骨幹,負責政策落實、人事紀律和資源調配。若新制度只集中部門首長,忽略高級公務員,便容易形成斷層。在新制度下,應加強「司局長─部門首長」與「部門首長─高級公務員」之間的定期匯報和風險通報機制,做到層層匯報,環環相扣,以明確骨幹階層的責任與分工,而不是處於灰色地帶。

責任鏈若要有效,需要具體工具支撐。其一,建議設立決策記錄制度,清楚標明在重大政策過程中誰曾提供建議、誰作出批示,方便日後追溯。其二,部門一旦出現問題但未依程序調查,必須公開理由並接受上級檢視,以杜絕「人人知情卻無人行動」的現象,使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最終,制度能否成功取決於是否形成清晰責任文化。「司局長部門首長高級公務員」的鏈條若能暢通,責任不會在層層轉移中稀釋模糊。司局長要敢於啟動,部門首長要更具承擔地領導部門,並偕同其他高級公務員堅負骨幹責任。當每一層的責任與分工都清晰可見,便有望提升特區政府的整體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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