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5-10-03 04:31:27
日報

網絡公審與網絡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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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一名火鍋店食客將未煮熟的食物放入袋中,被店方拍下影片。本應僅作警示,或作員工培訓紀錄,但影片未經處理流出,當事人樣貌全曝光。消息迅速發酵,影片瘋傳並引來二次創作、嘲諷甚至「起底」攻擊,最終演變成網絡公審。一個不當行為,瞬間被放大成全城焦點。

我們需要反思的,不僅是食客的行為,更是曝光後的社會效應。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公開樣貌或涉侵犯私隱。當視頻瘋傳,遠超法律處理速度,當事人所付出的代價早已超出其行為本身。這已非單純揭發,而是化為輿論為武器的審訊。

我們不該為食客的錯誤辯護,但誰有權審判?若涉違法或公眾利益,應交由司法處理,而非任由網民「執法」。群眾壓力加上網絡效應,容易將監察淪為欺凌。社交媒體是一柄雙刃劍,其可揭露社會不公,讓不公義浮現;也能放大瑣碎,製造集體情緒,令輕微過錯被無限放大,失去理性討論空間。在這種環境下,每個人既是拍攝者、傳播者,也是審判者。我們在按上載鍵前,是否想過影片對當事人的人生影響?

這宗火鍋店事件帶來的啟示,不僅是個人餐桌禮儀,或個人行為的規範,更提醒我們對網絡時代力量的反省。一段影片從拍攝到流出,再到瘋傳與欺凌,全程反映群眾選擇。其既可成為反思教材,也可淪為網絡公審的利器。社交媒體賦予前所未有的影響力,但同時提醒我們,唯有以責任與克制使用,方能避免將監察變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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