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擁槍權的Charlie Kirk,上周在校園演講時遭槍擊身亡。(資料圖片)
「多槍械,少罪案」的爭議,誰是誰非?
廿多年前,我在芝大研究院親眼目睹過一場槍械與罪案關係的因果激辯。廿多年後,我們透過互聯網目睹支持擁槍權的美國右翼青年領袖查理柯克(Charlie Kirk)在校園演講時遭槍擊身亡。是的,柯克生前曾公開說過擁槍權有其社會成本:
It’s worth it to have a cost of, unfortunately, some gun deaths every single year……
然而,執著於「Charlie Kirk撐擁槍權,所以佢係抵死」是求仁得仁的因果業報言論,卻斷章取義地漠視了擁槍權的社會效益:
so that we can have the Second Amendment.
「多汽車,多意外」,沒有大學學位的柯克說得清楚,撐擁車權原因是使用汽車的效益高於其成本,當中包括交通意外的死傷,意外的死傷應透過其他方法盡量減少,而並非禁止擁有汽車。同樣邏輯,柯克沒有企圖誤導公眾掩飾擁槍權的社會成本,他只是認為捍衛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擁槍權的社會效益高於其成本。公眾可以辯論這個成本效益估數是否準確,因果業報的言論含意,其實是支持擁車權的人死於交通意外也是「有請小鳳姐」的求仁得仁。
為甚麼需要成本與效益並存的討論?先讓Grok跟大家重溫廿多年前「多槍械,少罪案」的因果爭議:
「『多槍械,少罪案』(More Guns, Less Crime)是美國經濟學家約翰洛特(John Lott)於1998年出版的書籍及其相關理論的核心主張。洛特主張,允許公民更容易攜帶隱藏槍械的『shall-issue』法(即政府必須發放攜槍許可,只要申請者符合基本資格),能透過嚇阻效應降低暴力犯罪率,如謀殺、搶劫和強姦。他基於1977年至1992年的美國縣級數據,聲稱每增加一名合法攜槍者,謀殺率可下降約5%至7%,整體暴力犯罪下降約3%至5%。這一觀點廣受槍械權利倡導者(如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支持,被視為反對槍械管制的關鍵論據。然而,這一理論自提出以來即引發激烈爭議。批評者認為洛特的數據分析存在方法缺陷,且後續研究多顯示相反結果:更多槍械可能增加犯罪。」
利益申報,洛特是在研究上給予過我寶貴意見的前輩。然而,人工智能所說的激烈爭議的另一邊,更是我當年研究院的老師,包括暢銷書《怪誕經濟學》的作者李維特(Steve Levitt)和發表過研究文章「多槍械,多罪案」(More Guns, More Crime)的杜根(Mark Duggan)。課堂上,李維特在把「多槍械,少罪案」的因果分析批評得體無完膚;暢銷書裏,他對洛特較為溫和的批評導致他倆鬧上法庭。以更可靠量槍械擁有率代理變量(例如《Guns & Ammo》雜誌訂閱率)分析槍械與罪案的因果關係,杜根的研究推翻了洛特的結論。「多槍械,多罪案」的發現,強調擁槍權有其社會成本,學者論政又應該死於槍下嗎?更諷刺的是,李維特不但認為當年美國罪案大降的原因並非放寬槍械管制,他的研究更顯示墮胎合法化減少了有犯罪傾向的問題青少年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