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3日)公布,上周五(10日)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涉嫌以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行賄滙豐銀行一名職員,以協助即日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
兩被告報稱行政人員及直播間導播
被告于慧(26歲)為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為直播間導播,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于慧及王金玉於今年4月19日來港,並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希望即日辦妥相關手續。兩名被告涉嫌於當日向一名滙豐銀行職員提供一筆不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于慧開立滙豐銀行帳戶。
該名滙豐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向該銀行職員提供一個信封,內裏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