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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17:38:08

涉安排兩少女賣淫僅付200元「肉金」翻版手袋 工程督察等4人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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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31歲助理工程督察,涉嫌安排及利用15歲少女以2萬元賣淫,其後僅給予對方200元報酬,又在交友軟件認識另一名15歲少女後,與她多次性交等,其後更與同伙多次安排少女賣淫,並以冒牌手袋等作報酬。涉案工程督察連同2名同伙及1名嫖客今(30日)於區院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罪等共17罪,案件押後至27日判刑,待法官索取兩名女生的創傷報告等。

首被告李家良,嫖客,45歲,報稱地產中介;第二被告鄭嘉華,31歲,報稱助理工程督察;第三被告司徒詠祖,21歲,報稱地盤工人,以及第四女被告廖靜雯,33歲,報稱鋼琴老師。

少女X僅收200元「肉金」

控罪指,第二被告嘉華承認14項控罪,包括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導致另一人賣淫等12罪;另與第三被告司徒共承認1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以及與第四女被告廖同承認1項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罪。首被告李則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事發於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3月30日,兩名女事主X及Y案發時均為15歲。

另外,第二被告鄭被控與16歲女童以下作嚴重猥褻行為等共7罪,首被告李則另被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獲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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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15歲女事主X於2021年11月認識一名女姓女子後離家出走,並認識第三被告司徒。首被告李家良在2021年初透過TG認識淫媒「波波」廖詩敏,廖被捕後不久去世。至2022年3月,林及第三被告向次被告鄭嘉華提供X的照片,鄭就將照片轉交「波波」,「波波」再轉交首被告,首被告同意支付2萬元發生性行為,最終X在沒有保護措施下與首被告李性交,事後只收到林的200元「肉金」。

少女Y收翻版手袋頸鏈作「肉金」

另一15歲少女Y在2021年5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次被告,兩人發展成情侶,Y更在次被告煽惑下傳送裸照給他,更4度與次被告於時鐘酒店性交,並拍下15段影片和21張相片。少女Y其後在次被告要求下成為妓女,在「波波」、第4被告廖靜雯及次被告等人安排下,先後4度進行性交易。Y於首兩次性交易獲得1,000元、翻版「Prada」手袋及翻版「Hermes」頸鏈作「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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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各被告已還押多時,已感後悔,案件非少女X及Y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而且被首被告李亦因案案與妻子離婚。暫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7日判刑,司徒及廖續准保釋,司徒離開法庭後,向現場記者表示「影得靚仔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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