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僅在女童筆記畫上「花丸」(批閱文章時給予學生肯定的標記),並寫下「You can do it!加油!」,便把筆記交還女童。(互聯網)
日本奈良市一名遭受校園欺凌的小學女生及其父母,不滿校方和教育委員會未妥善處理欺凌事件,遂向奈良市提出訴訟,要求支付約250萬日圓(約12萬港元)精神慰撫金。奈良地方法院周四(16日)裁定,涉及的班主任未有違反職務上的法定義務,駁回原告請求。
日本放送協會、讀賣電視台等報道,該名女童於2022年2月遭同班同學踢傷,約4個月後,她在交給班主任的筆記中寫下「很難過、很痛苦」、「我是不是死了比較好」等內容。然而,班主任僅在筆記畫上「花丸」(批閱文章時給予學生肯定的標記),並寫下「You can do it!加油!」,便把筆記交還女童。
家長隨後要求校方調查,但校方以同學否認傷人以及「學校不是警察」為由拒絕調查,直至女童受傷約8個月後,家長再次要求調查,校方才重新處理事件。此後,奈良市當局將事件認定為「嚴重欺凌事件」。
奈良市教育委員會於2023年12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認定發生12項欺凌行為,包括「以手掌拍打」、「用鉛筆戳背」、「以涉及家人的言語傷害女童」等。報告認為,校方早在2022年2月就應向教育委員會通報並採取措施處理,且初期的處理並不充分。
女童父母認為,學校及教育委員會沒有盡防止欺凌的責任,導致女兒承受嚴重精神創傷,不僅一度考慮轉校、搬家,甚至有輕生風險,因此於2024年2月向奈良市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約250萬日圓精神慰撫金。
奈良地方法院在裁決中指出,「班主任看過女童筆記後,曾向她表達鼓勵,也表示會與其他教師討論,並已採取具體行動,因此難以認定違反職務上的法定注意義務」,因而駁回原告索償請求。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將與當事人討論,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