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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17:27:14

擾攘7年︱江若琳與舊公司合約官司案裁定雙方部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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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與舊公司合約官司案裁定雙方部份勝訴。

江若琳與舊公司合約官司案裁定雙方部份勝訴。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Elanne)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已擾攘近7年,上月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高院暫委法官廖文健今日(18日)頒下判詞,裁定江若琳與寰宇雙方部分勝訴;在合約期間,雙方都沒有提早終止合約,但指合約禁止江在十年合約期內懷孕的條款不合理而無效。而江在其音樂產品上,在扣除必要支出後,亦可獲全部的收益,但實質金額,則有待進一步聆訊處理,預計35天的審訊再作定奪,雙方需各自支付訟費,而江若琳與丈夫蕭唯展今日沒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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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於04年與寰宇簽約,簽下10年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亦通知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為她接下的工作。寰宇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約一百萬元的欠款及有關賠償。江則向寰宇提出反申索,向寰宇追討合約期間墊支費用及未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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