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昨到高院聽取裁決。
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2018年注射肉毒桿菌後死亡,涉案西醫李宏邦早前被裁定曾作出誤殺罪中相關行為。患有阿茲海默症和重度認知障礙症等的李宏邦昨由其代表律師向法庭交代,指社會福利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指,被告不適合醫院令及監護令,無條件釋放是唯一選擇。
案發在2018年,52歲女子張淑玲在李宏邦位於尖沙咀的診所注射肉毒桿菌針期間突然昏迷,送院後不治;負責治療張的醫生李宏邦被控因嚴重疏忽非法殺死病人。高等法院陪審團於9月一致裁定,現年93歲、患有阿茲海默症和重度認知障礙症等的李宏邦不適合答辯。而法庭上月舉行「特殊聆訊」,重新宣誓的陪審團一致裁定李宏邦於案中有作出誤殺罪中的行為。
法官郭啟安昨判刑時稱,今次事故是不必要的死亡,被告在案發後,無即時向醫護人員透露曾為女事主使用過甚麼藥物,是背棄對病人的誠信,而被告與女事主是朋友,案中的做法亦是「背叛朋友」。
法官指,被告患失智症,法庭只有3個選項,包括收納精神病院、判處監護令或無條件釋放;指被告的病情是不可逆轉及無法治療,故不適宜判處精神病院令;又引述李宏邦的社會福利報告,指他家中有妻兒照顧,家庭經濟狀況穩定,毋須外部介入,監護令亦是不必要,因此無條件釋放是唯一選擇。
官斥無從錯誤中學習
法官亦提及李宏邦於2003年涉另一手術,病人其後死亡,他2009年被醫委會停牌5個月。法官認為李宏邦沒有從錯誤中學習,並選擇續執業,予以強烈譴責;又說法庭須為死者家屬討回公道,李宏邦至今未有向家屬道歉,法庭對此深感不幸。辯方代表律師駱應淦在法官宣判後發言,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李宏邦其後步出法院,登上私家車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