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於本周五開會,討論有關收緊富戶政策等加快公屋流轉措施的具體建議,據了解,當局早前建議將現行的「雙軌制」改成「單軌制」,即由以往住戶入息及資產分別超標3倍及84倍才需遷離公屋;改為其中一項超出所定限額,但建議入息超出限額4或5倍,或者資產超出限額91或100倍,便需遷離公屋,若房委會通過建議,最快在明年10月申報期開始實行新修訂的富戶政策。當局更建議,公屋戶籍內家庭成員擁有本港住宅物業,不論個人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便需遷出。公屋戶住滿十年,除要同時申報入息外,還要申報資產,包括是否擁有本港物業,若拒絕申報,亦需遷出單位。
鑑於有公屋住戶以一般申請人身份再申請入住另一間公屋,小組建議為這類人引入一年凍結期,即申請日起一年後才處理申請,但有三個不同方案,包括計劃所有、半數或只有一名成員住公屋,才納入凍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