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強積金對沖今日起生效。
取消強積金對沖今日(1日)起生效。由轉制日起,僱主不得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轉制日後僱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費和長服金;至於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則仍可繼續「對沖」遣散費和長服金。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現職僱員在轉制日前所衍生的遣散費和長服金於今日後仍可被「對沖」。新機制下,政府會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總額超過330億元的資助,分擔僱主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
取消「對沖」安排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和《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所參加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配合取消「對沖」安排,勞工處同日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和長服金支出。資助計劃即日起接受申請。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和長服金,然後向勞工處申請資助。
孫玉菡:沒有很大誘因令僱主解僱員工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在電台節目上表示,看不到有很大誘因令僱主解僱員工,措施對僱員中長期的幫助很大,令他們可以安心,有更多錢為退休作準備。而僱主毋須感到擔心,亦不需要提前解僱員工。孫玉菡指,今次是制度上的大轉變,僱員由今日起,在受僱期間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不可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去對沖。他強調,制度不設追溯期,在今日之前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對沖。
被問到如果有僱主解僱一名舊員工,轉而聘請一名月薪較低的新人,是否變相可以節省長服金或遣散費。孫玉菡說,現時勞動市場人手緊張,要聘用新人重新培訓及熟習公司運作,加上舊僱員以往的年資、相關費用可以對沖,新僱員新的年資相關費用則不能對沖,這樣做對僱主可能是得不償失。
林振昇:政府有資助 冀僱主毋須擔憂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在電台節目表示,希望僱主對新機制不用感到擔心,在今日「劃線」前,仍然可以對沖;在今日或之後,如果僱主需要支付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政府亦有資助計劃。他表示,過往由於可以對沖,僱主不用由「荷包」另外找錢出來支付,但日後僱主要「真金白銀」拿錢出來支付。他擔心在資助計劃完結後,僱主可能會以各種理由,即時解僱員工,不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而僱員又不同意,因而產生爭拗,需要交由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解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在同一節目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僱員的最大幫助是讓僱員退休時,避免長服金或遣散費被對沖。但他留意到有些低收入人士本身毋須供款,只有僱主作出的強制性供款。黃國指,過往政府曾經建議為低收入僱員代供強積金,他認為這是精準扶貧政策,估計可以讓30萬僱員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