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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4:31:59
日報

四成僱主曾遇不良外傭中介 逾七成啞忍 教唆跳工最普遍 政黨倡設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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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本港不少家庭聘請外籍家庭傭工幫助照顧家中長幼,但亦有不少不快經歷。有調查發現,多達四成受訪者曾遇經營手法不當的外傭中介公司,教唆外傭「跳工」,但逾七成僱主最終啞忍了事。勞工處日前頒布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期望改善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及釐清服務收費;民建聯認為修訂可達致三贏局面,惟指守則仍有不足之處,倡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設立外傭中介公司評分制等,應對「跳工」情況。有僱傭公會認為外傭辭工有不同原因,並應教育外傭遵守合約精神。

外傭

勞工處修訂《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資料圖片)

勞工處上周四(9日)宣布修訂《守則》,引入多項新標準,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在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不得向求職者提供個人貸款資訊,或透過扣押僱傭合約迫使他們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至於針對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情況,職業介紹所須向求職者清楚講解相關入境規定,並不得透過提供金錢誘因等手法,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結合約。

民建聯昨日公布僱主聘請外傭問題調查結果。調查訪問503名外傭僱主,發現多達四成受訪者遇過外傭中介公司經營手法不當,當中以教唆外傭跳工情況最為普遍(30%),其次是收取不合理手續費(24%)及隱瞞外傭身體真實情況(23%)。然而,由於僱主大多不懂投訴途徑,多達71%受訪者啞忍了事。

民建聯

民建聯認為新修訂守則可達致三贏局面。

顏汶羽倡設中介公司評分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指,很多個案是「朝早起身就唔見咗外傭」,其中有外傭離職前到十多間借貸公司借錢,部分人甚至在僱主家偷錢,隨時帶100萬元離開香港。他倡訂立外傭借貸以兩個月薪金為上限。根據現時規定,僱主須填表通知入境處已終止聘用有關外傭,才能令財務公司停止滋擾僱主,顏汶羽認為應加快流程。

另外,民建聯亦建議亦建議設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一條龍」處理外傭中介公司持牌續牌申請、處理和審批外傭來港申請、執行巡查工作等;而勞工處可設立外傭中介公司評分制度,按照外傭的留置率、轉換率、聘請外傭的數目,以及中介公司開業年資等準則評分。

容馬珊兒:「搶工人」情況已舒緩

調查提及不良中介教唆外傭跳工,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早在疫情期間中介「搶工人」便已存在。她提到,協會曾接獲個案,指有中介以「利是」吸引在職外傭留下個人資料,其後把資料顯示給另一位僱主,「(新舊僱主)要鬥高價」,如外傭心動便可能跳工;但隨疫情過去且本港移民人數增加,「搶工人」情況有所舒緩。她認為印尼的「印傭零收費」政策(僱主須承擔原本印傭自付費用,包括付予印尼招聘中心的「招聘費」),令外傭不珍惜工作機會,增加跳工的可能。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則認為,大眾常誤解外傭因金錢跳工,但據他了解,未能完成兩年合約的外傭比例為三至四成,而原因涉及外傭的工作能力、語言能力、是否習慣香港;涉僱主的因素則包括工作環境,以及與僱主的相處和要求等。他相信,外傭轉工的內在原因是與僱主關係破裂,因為金錢而轉工屬「好少、好少」。

業界促教育外傭履行合約

容馬珊兒提到,入境處雖有為僱主把關,如見外傭轉了數個僱主,亦會質疑外傭是否想來港工作。但她相信最重要是向外傭發出信息,「簽咗合約就要完成, 如果僱主對你唔好可以去搵勞工處」。容馬珊兒又讚賞新修訂《守則》要求介紹所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相信僱主可以貨比三家, 得到保障。

至於外傭未完成合約中介會否退款,陳東風指,不同介紹所有不同安排,重申外傭未完成合約有眾多原因,過度簡單交代對介紹所亦不公平,以及令大眾及僱主有錯覺。而政府如要杜絕外傭借貸帶來的問題,應直接規管財務機構,限制它們不准向持有外傭簽證的人士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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