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女子,指她涉嫌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企圖以一張價值約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
考泊位試犯錯圖換取合格
被告李正春,54歲,涉於去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沙田香港駕駛學院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由於被告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把部份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考牌官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最終考牌官評予她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向運輸署匯報事件。
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表示,一直與各政府部門攜手合作,透過宣傳教育維持公務員隊伍廉潔操守,拒絕貪污。廉署提醒市民,貪污賄賂屬嚴重罪行,切勿以任何形式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