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陸建廷涉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拍片,判囚3年7個月。(資料圖片)
律師陸建廷在交友程式Heymandi結識12歲女童,其後邀約外出並帶至寓所,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稱,被告利用事主的好奇心犯案,若他是關心及保護事主,應該使用安全套,認為被告只想滿足其性需要而非被告所說的情侶關係,遂判入獄3年7個月。
辯方指兩人如男女朋友
被告陸建廷(40歲),報稱律師,被控兩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以及一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辯方求情指,交友軟件Heymandi只准18歲以上人士使用,且事主自稱是DSE學生,故被告以為她成年,直到看到相片才知道未成年,但被告相信當時兩人相愛如男女朋友,事主亦有作主動,不涉性誘拐或金錢誘惑,事主的創傷報告亦指事件未有對她造成創傷。
被告自稱28至29歲
案情指,兩人於去年1月至2月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被告自稱28至29歲。於同年3月4日,兩人首次見面後一同到馬灣珀麗灣,用膳後X表示想休息,被告帶X到睡房再要求脫下衣服。被告再撫摸X及要求性交,X答應並被拍下20張裸照。同月28日,兩人再一同前往被告的寓所,X在好奇下飲用啤酒,又在被告要求下再答應性交。被告起初有使用安全套但及後脫下。X感生氣及指責被告,但被告繼續與X性交,X亦為其口交,並拍攝184張照片及錄製了9段影片,當晚被告將部分影片發送給X。
父檢查電話揭發事件
去年5月4日,X的父親檢查X的電話時發現兩人的Telegram對話記錄及裸照,X向父親承認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父親翌日報警求助。調查發現,被告曾問X有否試過看成人電影及自瀆,以及討論兩人性行為的過程,被告又表示愛及想念X,要求X拍攝裸照及影片給被告,X向被告發送赤裸上身的照片。在第二次犯案前,報告提議X在喝醉時為其口交,X問被告會否使用安全套,被告則聲稱自己對安全套敏感。
案件編號:DCCC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