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K場需上繳歌曲版權費。(互聯網)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協會」)自2007年起向卡拉OK經營者收取版權費,惟近日湖南長沙卻有卡拉OK將這項費用轉嫁予消費者,並指已獲行業協會准許,事件在網上公開後,該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回應稱,當地並未要求卡拉OK消費者繳交相關費用,協會亦指,卡拉OK並無向消費者收取版權費的權力。
網民「貓先生不養貓」周二在微博發文,指在「新麥克」卡拉OK消遣時被要求繳交5元(人民幣,下同)版權費,對方強調「長沙所有的KTV都收」,還出示由長沙市文化娛樂演藝行業協會及長沙市酒吧KTV娛樂行業商會發出的通告,內容為該兩個會准許卡拉OK向「歌曲著作權使用人」收取每房/每場5元的卡拉OK歌曲版權使用費。最後「貓先生不養貓」無奈付費,惟對方拒絕出具註明「版權費」的收據。有網民回應稱,「去的幾家KTV好像就新麥克收了」、「弗洛、長沙一頁也收」。
官方指無規定消費者繳交
據悉,協會對湖南省卡拉OK的相關收費標準為每天每房8.3元,該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作人員表示,當地並無要求消費者繳交相關費用,但承認「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承擔了」,卡拉OK不論有否說明,「實際上也(向消費者)收了」,惟強調卡拉OK會將該筆錢轉交協會。協會則強調,該筆費用是向使用版權作品謀利的卡拉OK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