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條立法|「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未能提早出獄,屬23條立法後首例。(新聞截圖)
基本法23條生效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不獲減刑。馬俊文提出上訴,不過今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
馬俊文需支付署方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提早出獄並非囚犯的權利,只是懲教署行使的酌情權。上訴庭認為懲教署考慮是否提早釋放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囚犯時,需優先評估國家安全風險,涉案程序無實質不公,確認懲教署署長的決定合法合理,並下令馬俊文需支付署方訟費。
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原本因為在獄中行為良好而減刑三分之一,可於今年3月25日獲釋。不過,基本法23條在3月23日生效,令馬俊文未獲原定的減刑,須繼續服刑至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