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過去一年因種種原因收回逾1.5萬伙公屋,較過往每年約1萬個多55%。房屋局表示,過去3年翻新公屋空置單位平均需要45日,貼近平均44日工作指標的要求,但有約1%單位需要超過100日始完成翻新,最長的一宗更多達197日。
翻新空置單位流程料年內完成檢討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稱,過去一年房屋署努力打擊濫用公屋,而去年公屋租戶因購買居屋或綠置居而交回公屋的個案亦較往年大幅增加,使空置單位數量在短時間內急劇增加。不過,承建商因本地人手緊張而未能增聘足夠人手,處理短期內急增的工作量。
房屋署已要求承建商調整工作優先次序,盡量優先處理已獲接受編配的空置單位並加快進度,同時考慮到未來需要處理更多因購買資助房屋而騰出的單位,署方正檢討處理翻新空置單位的流程和標準,料檢討年內完成。
買資助房屋後平均70日交回公屋
另外,何永賢指因購買居屋或綠置居一手單位而交回公屋單位的個案中,過去3年平均需時70日交回公屋單位,每年亦平均有61%住戶申請延期交回公屋單位,主要原因之一是新購買單位未完成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