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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14:16:00

調查公屋調遷個案 申訴專員批社署執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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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傑攝)

(蘇文傑攝)

申訴專員公署接到有關政府部門處理公屋調遷申請的投訴,調查後認為對房屋署的投訴不成立,對社會福利署的投訴則部分成立。

投訴人是公屋住戶,其中一名家人在單位內突然身故,有家人因此受情緒困擾,不願留在單位居住,一家因此提出調遷至邨內不同間隔的單位,受社署資助、負責評估的服務中心向房屋署作出調遷推薦後,便結束個案。及後房署兩度找到同邨單位,建議給投訴人,但投訴人都不接受,房署於是將個案轉介回服務中心,但服務中心未有作出跟進,事件經過接近兩年仍未解決,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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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批評個案中的服務中心,鐵板一塊、一再拘泥於轉介機制的程序要求,認為社署應提示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積極協助受助人,避免因為對程序過於執著耽誤事件。而房署、社署及有關服務中心在個案部分細節上的說法迥異,近乎互相指責,申訴專員公署認為三方要為個案坦誠檢討,修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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