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訴專員公署強調,有合資格人士無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鍾式明攝)
近年建造業工程致命工業意外頻生,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多宗涉及高風險作業,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便簽署表格確認安全,甚至預先一次過簽署多張。申訴專員批評業界部分人士視法例如無物,必須追究刑責。即使有承建商被定罪,但平均最高罰金款1萬元。另外,屋宇署沒有主動了解涉事承建商有否造成致命意外,在10年期間,僅對1間名單中的承建商處分,情況絕對不理想。
申訴專員公署2022年9月展開有關職安健的主動調查,昨公布結果。申訴專員陳積志指,在2018至2023年間建造業共發生108宗致命工業意外,佔所有行業發生的超過八成。公署綜合過往的致命意外事故、勞工處曾處理的投訴,以及進行的實地視察,發現有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便貿然簽署表格確定安全,甚至預先一次過簽署多張表格。
陳積志指,有個案是棚架還未搭建完畢,合資格人士已經事先簽署了「棚紙」確認安全;很難相信是不小心簽署表格,懷疑相關做法是否普遍存在於業界,他們的失職行為,可能直接導致人命傷亡,辜負社會的付託及期望,公署認為必須嚴謹追究刑責,「他們須受到法律制裁、社會的唾罵。」他建議勞工處須加強監管,研究就各種高風險作業制訂「檢查清單」範本,要求合資格人士存備檢查紀錄、引入抽查制度等。

陳積志指,屋宇署一直遺漏處理勞工處轉介的個案。
職安健法例阻嚇力不足
調查又發現,在6年內,建造業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而罪成者,每年平均罰款金額僅介乎8,000多元至10,500多元,阻嚇力明顯不足;陳積志指被定罪最多及次多的兩名承建商,在上述6年間分別被定罪共77及56次,可見部分承建商是「慣犯」,「視法例如無物」。公署欣悉,現屆政府完成修訂職安健法例,大幅增加違反職安健法例的罰則及延長檢控時限。
屋宇署遺漏轉介個案
勞工處與屋宇署訂立轉介機制,前者每月向屋宇署提供違反職安建被定罪的承建商名單;屋宇署則根據兩個準則進行處分,包括在同一時期內多次違反工程安全規例,及曾導致致命工業意外發生而被定罪。
陳積志指,屋宇署一直遺漏處理勞工處轉介的個案,每月收到勞工處提供的定罪個案一覽表後,只側重跟進觸犯第一項準則的承建商以考慮紀律處分;但2011至2021年的10年間亦只曾就一宗個案向承建商採取過一次紀律處分。
唯一個案涉及一宗2009年發生的致命事故,並要延至2015年才完成紀律處分,即6年才完成處理。陳積志指,屋宇署在該宗處分中有多處延誤,如在收到勞工處轉介一年才完成個案分析,並要求提供詳細資料,又再於一年後才徵詢法律意見,批評效率低下。
至於觸犯第二項準則的承建商,屋宇署承認過往誤以為勞工處除了每月提供定罪個案一覽表外,亦會主動將每宗個案的詳細資料提供給該署以考慮是否進行紀律處分,因此沒有再作跟進。公署建議,屋宇署加快處理過往被遺漏的個案,並盡快將當中獲確立需展開紀律處分程序的個案轉介承建商紀律委員會,讓違規的承建商得到應有的懲處。
公署向勞工處、屋宇署和發展局提出40項主要建議,例如就各種高風險作業、制定檢查清單範本及建立電子平台上傳紀錄供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