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民安未有就盜竊案到庭應訊後,在網上承認自己已離港。(FB專頁「Tommy阮民安」)
前組合E-kids成員、藝人阮民安涉嫌上月在土瓜灣一間超市盜竊。案件周三提堂時他未有到庭應訊,惟在同日晚上承認已離開香港,更揚言並非不記得上庭,而是沒有想過要出庭。警方強烈譴責阮民安公然挑戰法紀,指他不但沒有誠實面對自身涉嫌違反法紀的所作所為,更混淆是非,肆意抹黑詆毀警方,試圖煽動市民憎恨和對抗特區政府,行徑令人髮指。
警籲大眾認清罪犯真面目
警方嚴厲譴責阮民安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警告任何罪犯不要妄想潛逃離港便可以逃避刑責,警方必定追究到底。逃犯除非自首,否則將會被終身追捕,後悔莫及。警方亦呼籲市民大眾要認清罪犯的真面目,慎思明辨,避免遭人誤導。
報稱無業的45歲被告阮民安被控一項盗竊罪,控罪指他今年6月18日於土瓜灣馬頭角道40號地下惠康超級市場,偷竊兩支茶、3支可樂、一支水、兩包糖果、一桶薯片、一盒餅乾和一包花生,總值港幣144.5元,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提堂當日,法庭保安在庭內和庭外呼叫阮民安均未獲回應,裁判官陳志輝及後應控方申請,向阮民安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