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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06:00:00

【觀察】改變消費行為 垃圾徵費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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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推出的垃圾徵費,成效有待觀察。(資料圖片)

將推出的垃圾徵費,成效有待觀察。(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策劃多時的垃圾徵費終於出爐,將會以購買指定垃圾袋作為徵費方式,日後無論工商還是住宅樓宇,如不採用指定垃圾袋或大型垃圾標籤,則將會被檢控「亂拋垃圾」罪。在評論一切之先,我們首先要搞清一個問題是:究竟垃圾徵費是為了分擔處理垃圾成本、還是透過徵費改變消費者的行為習慣?


 

假若只是為了分擔處理垃圾成本,那其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增加差餉:因為本來這項物業稅的用途就包括了垃圾處理。以加差餉作為徵費的好處是因為額度是根據應課租值徵收,於是就能達到收入愈高的住戶承擔愈多成本的累進效果;再者透過差餉徵收的數額亦可用於資助回收業,最終有助達成減少廢物的目的。然而目前的垃圾徵費,明顯就是以改變消費行為作為終極目標。
至於坊間有評論指若進行垃圾徵費則理應減差餉,以避免雙重徵稅問題,對此我不敢苟同:要注意差餉本身亦包含了多種不同用途,除非你肯定差餉本身的已足以承擔所有處理垃圾開支,否則在差餉以外再進行垃圾徵費,只能算是一種混合稅。問題反而是多加這一重徵費是否真能達成減少廢物這個目標?


垃圾膠袋徵費是累退稅
很明顯,垃圾膠袋徵費就是一項累退稅,對貧苦大眾而言數十元的額外徵費,自然比起中產以至富戶沉重得多,這是否符合社會公義實在有待商榷:還有假若徵費過少則對於減費沒有多大效用,徵費過多卻必然導致各種規避與作弊情況出現。目前垃圾徵費最大的問題連環境局長都解答不了,就是如何能有效防止市民偷偷把非官方的垃圾袋放在後樓梯,又或是在半夜偷偷將垃圾丟在樓下的垃圾筒。黃錦星所謂的答案,就只是加強巡查範圍、以及將執法範圍擴大至屋苑範圍以內,但我們都心知肚明,以香港數以百萬計的單位而言,就算將行政成本提升到無限高,這仍是不可能任務,更不用說容許環保署職員在私人地方巡邏及執法所涉及的法律爭議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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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膠袋徵費或許能改變市場消費行為,然而卻不代表事情必然向好的一邊發展:例如在歐美地區實施汽水稅時,研究發現因為市民覺得少喝了汽水而更放心進食各種不營養食物,變相抵消了汽水稅對健康的正面影響。這種「贖罪效應」同樣會出現在垃圾徵費身上:很多人都會認為自己已付了錢,為減廢負上了責任,因而在其他環保方面的行為,例如垃圾分類或節約資源等就會更粗疏。


還有甚麼辦法解決
對垃圾徵費作出了那麼多質疑,但香港垃圾愈來愈多卻是現實,那有甚麼更好的解決辦法呢?首先我們要明白,家居產生的垃圾量很多都是固定的,當中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廚餘,台灣的減廢問題就是由處理廚餘開始。其實香港公屋規劃密集而有系統,作為回收廚餘以至各種垃圾分類措施的起點是再理想不過;公屋住戶本身已接受住屋福利,要其以非金錢方式承擔減廢責任亦符合社會公義。此外相比起以徵費改變消費行為,很多時退費的效果可能更正面:政府其實有沒有考慮過對住戶徵收定額垃圾徵費,然後透過各種環保分類可將徵費扣減?這不是更鼓勵那些時間成本較低的用戶響應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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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垃圾分類能有規模且有動機地進行(進行分類的垃圾不作收費,不作分類的公屋戶如被檢舉則會扣分),再加上以差餉適當資助回收業以處理分類垃圾,整個減廢系統才能「活」起來。目前回收業面對的問題是運輸與回收成本太高,結果讓無利可圖的垃圾分類例如酒樽和玻璃樽多年來都只會運往堆填區:政府對於回收業難以自立這個問題視若無睹,和推行垃圾徵費的積極性相比,實在令人詫異。例如在2018年政府將落實飲品玻璃樽收費,但卻以擔憂外國輸入空酒樽營利為由,拒絕強制設立「按樽機制」;其實若以回收標籤作為識別本地按樽,以及增加津貼促使回收膠樽與玻璃樽成為有利可圖的市場,但到最後,政府還是只肯調撥區區1.2億元促進玻璃回收業發展,和超過90億擴建三個堆填區、興建石州焚化爐的182億相比,簡直連零頭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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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廢從來要以一個整體看待,徵費極其量只能成為其中一部份,就算徵費,都要給市民一個能確切減廢的動機、以及願意遵從的機制:最理想的是高收入、時間成本較高的中上層市民透過差餉津貼回收業,時間成本較低的基層市民則以參與垃圾分類抵消徵費款項。一味寓減於徵,最終只會事倍功半。


文:Henryporter(博客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作者、面書:www.facebook.com/henryporterb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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