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醫院2024年為一名59歲女病人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時,混雜另一位確診癌症病人的活組織細胞,錯誤診斷婦人患子宮內膜癌,因而錯誤建議她切除子宮、輸卵管、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惟覆檢後發現她並無患癌。(資料圖片)
博愛醫院2024年為一名59歲女病人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時,混雜另一位確診癌症病人的活組織細胞,錯誤診斷婦人患子宮內膜癌,因而錯誤建議她切除子宮、輸卵管、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惟覆檢後發現她並無患癌,及後公開向病人及家屬道歉。婦人周三(10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醫院管理局索賠人身傷害及損失,未列出索償金額。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排期在11月27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TO YING TAI,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原告約於2024年1月5日在博愛醫院進行的子宮組織活檢時,因醫院管理局或其僱員疏忽或遺漏,錯誤診斷她患高分化漿液性上皮性卵巢癌或子宮內膜癌,醫院約於2024年1月24日作出錯誤醫療建議,令原告於2024年2月26日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切除子宮、雙側輸卵管、雙側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因而蒙受人身傷害及損失,遂向醫院管理局追討賠償。
資料顯示,該名59歲女病人因停經後陰道出血,到博愛醫院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其後收到確診患癌報告,遂被安排接受手術,切除子宮、輸卵管、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醫院覆檢時才發現她的組織樣本中並無癌細胞,當時樣本混雜了一位71歲患癌病人的活組織細胞,導致化驗結果出現偏差。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後確認,職員在實驗室工作枱上處理患癌病人的樣本時,把部分微細樣本組織濺到女病人的樣本器皿。
案件編號:HCPI109/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