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一名19歲姓廖的本地女子。(資料圖片)
警方於上周四(17日)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有人在社交平台發帖,聲稱已在葵涌一個辦事處內放置炸藥,遂立即派員趕赴搜查,惟最終未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證實為虛驚一場。案件及後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人員接手調查,並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的女子,並於翌日(18日)於黃大仙區拘捕該名19歲姓廖的本地女子。該名被捕女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消息指她是應屆文憑試考生,聲稱在考評局辦事處放炸藥,被捕後聲稱只是開玩笑,並無任何意圖放置炸彈,她涉嫌炸彈嚇詐,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隊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