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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出版:2026-Jul-17 04:00
更新:2026-Jul-17 04:10

新加坡組屋政府不退場 港居屋管治須根本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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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組屋政府不退場 港居屋管治須根本檢討

新加坡組屋政府不退場 港居屋管治須根本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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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宏福苑大火聽證會結案陳詞,代表政府的律師指,將責任全歸咎政府不符事實。這場奪命火災暴露的政府角色其實有兩重,一是不同部門的監管缺漏,已在聆訊中充分呈現;二是作為居屋政策推手,房委會在屋苑後續管理、大維修及重建上的角色,討論卻嚴重不足。新加坡組屋政策堅持政府全周期不退場,正好為香港居屋管治的根本檢討提供參考。

政府律師的說法並非全無道理,個別責任確實涉及業主立案法團、物管公司、顧問公司和維修承辦商。但一座多層住宅大廈發生如此全球罕有的奪命大火,在文明先進的香港,必然存在多重缺失與制度性缺陷,才會讓風險層層失控。宏福苑是早期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屋苑,公共政策原意是讓市民安居樂業,今天卻演變為慘劇。我們不能單靠刑事或民事追責,必須從居屋的管理模式與法例基礎入手,作出根本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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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與私人發展商興建出售的住宅有根本分別。私人樓宇賣斷後,業權完全歸小業主。居屋則不同,房委會作為發展機構,長期保留一定業權份數。當年房委會因財赤出售宏福苑停車場予領展,若非如此,停車場業權份數仍在房委會手中。即使今天,新落成居屋的商場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房委會依然持有業權,這正是居屋「混合業權」本質的體現。

更關鍵的是,居屋單位出售時附帶地價折扣,小業主日後在自由市場轉售,須按購入年期和折扣率補地價給房委會。換句話說,房委會不僅是賣方,更是居屋地價權益的實質持份者,變相擁有影子業權。樓宇保養得宜、樓價升值,房委會同樣透過補地價分享增值成果。小業主與房委會根本是命運共同體。房委會擁有豐富的屋邨管理和大維修經驗,作為物業增值的受益者,卻在宏福苑的大維修上明顯不作為,既無主動介入,亦無提供足夠技術及財務支援,違背了共同體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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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組屋政策數十年前已預視維修和重建問題,建立了一套政府全方位參與、永續管理的系統。建屋發展局並非賣樓後離場,而是透過市鎮理事會負責日常管理,並持續推行大型升級。家居改善計劃全額資助必要安全維修,自選美化項目補貼高達95%;鄰里更新計劃全資翻新公共空間;選擇性整體重建計劃更以優惠條件讓居民原區換新樓。整個過程重視居民參與,連結專業意見,並結合種族融合、在地安老等社會目標。這是組屋出售後政府仍視之為長期責任的模式,與香港居屋賣完近乎「斷捨離」的態度,屬兩個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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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的悲劇不應由現屆個別官員承擔全盤責任,畢竟制度積弊跨越多年。然而,政府對居屋管理角色的根本檢討已刻不容緩。獨立委員會的報告除釐清監管缺失,更應涉獵居屋管治的宏觀層次,至少提出檢討方向,包括是否參考新加坡模式,讓房委會重新擔當「不退場」的積極角色,從法例賦權、財政分擔到長期維修重建,確立一套保障小業主、亦符合公眾利益的居屋管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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